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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煤炭厅组织开展新《煤矿安全规程》专题学习培训

发布时间:2016-09-16 点击次数:次
省煤炭厅组织开展新《煤矿安全规程》专题学习培训

来源: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中心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2日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学习贯彻新<煤矿安全规程>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6〕33号)要求,做好新《煤矿安全规程》的衔接对标工作,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9月11日上午,省煤炭工业厅举办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培训班开班典礼,专题辅导培训《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省煤炭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武玉祥出席开班典礼,培训处处长王宝文主持开班仪式。
       武玉祥总工程师向参加培训班的各位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强化责任落实。要把新《规程》细化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个责任人,在10月1日前做好新《规程》的衔接对标工作;二是要端正学风,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要集中精力参加培训,沉下心来专心听讲,学习贯彻好新《规程》的精神实质;三是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实际工作能力。要按照专家讲解的理论知识,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以梳理总结,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高工作水平和素质的源泉和动力。
       《煤矿安全规程》在煤炭行业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是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依据,是规范煤矿安全管理行为的重要准绳。《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版)》由原来的四编增加到六编,由原来的751条精简为721条,进一步提高了安全准入门槛,重点有五个方面的修订变化:一是严格控制新建、改扩建矿井开采强度;二是严格矿井通风要求;三是严格新建灾害较重矿井的生产规模;四是严格小型煤矿供电线路的要求;五是严禁使用专用排瓦斯巷。
       为了开展好“学规程、抓整改、促落实、保安全”活动,省煤炭厅出台了《关于举办全省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学习培训班的通知》,成立了专门组织机构,特邀来自国家安监总局科技装备司领导及参与修改规程共9位专家学者,面向全省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管理人员、全省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和省煤炭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等1000余人,分5期开班,对《煤炭安全规程(2016年版)》进行专题辅导培训。此次培训,进一步严格了全省煤炭企业对标管理,培养造就一支素质好、能力强、业务精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为全面提升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