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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的安全检查培训教案要点

发布时间:2015-04-24 点击次数:次
矿井瓦斯的安全检查培训教案要点
一、瓦斯检测和管理的安全检查
1、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健全管理组织和队伍,配备足够的管理检查人员并严格管理。
2、.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器。
3、所有采掘工作面、洞室、机电设备地点、有人作业地点都应纳入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范围。
4、检查次数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5、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
6、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并认真填写班报手册、记录牌板。
7、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的浓度、气体温度的变化情况。
8.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9、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二、预防瓦斯事故措施的安全检查
1、矿井必须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管理制度,从严管理,切实把预防瓦斯事故当做整个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落实,务求实效,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2、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严格按规定对瓦斯进行检查。
3、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煤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以内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局部瓦斯积聚地点附近20m附近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超限被断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6、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7、矿井必须从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8、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工作。
9、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爆措施。
10、杜绝引爆火源,消灭电气设备失爆。
11、加强带式输送机管理,保护齐全。
12、液力耦合器应使用难燃液,并保持易熔塞良好有效。
13、供电系统坚持使用断电保护,所有电缆吊挂不准拖地,电缆上不准有羊尾巴、明接头。
14、加强采空区管理,及时封闭,杜绝向采空区漏风。
15、加强爆破管理,杜绝放炮引爆瓦斯。
16、井下严禁打开矿灯。严禁带电移挪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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