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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经整改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依法关闭

发布时间:2019-04-19 点击次数:2887次

为深刻吸取全国近期几起重特大事故教训,自4月起,吉林省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在煤矿专项执法检查方面,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组由吉林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吉林煤监局、吉林省能源局组成,对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监察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和自查自改及专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及“双随机”和“暗查暗访”等方式,延伸抽查重点煤矿企业。

吉林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发挥执法效力,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组织生产建设、蓄意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故意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在从严从重处罚的基础上,依法依规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统筹好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与专项执法检查的关系,优先完成2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矿的“论证”与“体检”,完成8处高风险煤矿“体检”,对尚未“体检”的高风险煤矿和C类煤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体检”式重点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合并开展;对高风险煤矿,需明确提出处置意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经整改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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