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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发生事故时,井下避灾应遵循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9-07-03 点击次数:2536次

事故发生后,首先现场人员应尽量了解和判断事故的性质、地点和灾害严重程度,并迅速向矿调度室报告,同时应根据灾情和现有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制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在制止无效时,应由在场的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选择安全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井下避灾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积极抢救。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应沉着灵境,根据灾情的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险,将事故消灭在初期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在抢救时,必须保持统一指挥和严密组织,严禁冒险蛮干和惊慌失措,严禁各行其是和单独行动;要采取措施防止灾区条件恶化,保障救灾人员的安全,要特别警惕并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二次突出、顶帮二次垮落、再次发生火灾等。

(2)及时报警。在事故发生的初期,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分析判断灾情,在积极、安全地消灭或控制事故的同时,必须及时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灾害情况,迅速向可能受事故波及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

(3)安全撤离。当受灾现场不具备事故抢险的条件,或抢救时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应由跟班队长、班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或作业规程中规定的避灾线路撤离,同时要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线路,迅速撤离危险区。在撤退时,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根据灾情使用防护用品和装备;要发扬团结互助和先人后己的精神,主动承担抢险工作,照料好伤员和老体弱的同事;遇有溜煤眼、积水区、垮落区等危险地段时,应先探明情况,谨慎通过。

(4)妥善避灾。当矿井井下发生灾害事故后,如无法撤退(通路被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等)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就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躲避硐室,或选择灾区较安全的地点,进行自救和互救,妥善避灾,努力维持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等待矿山救护队的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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