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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手续应该下放

发布时间:2019-07-04 点击次数:2945次

煤炭产业是我省重要的基础产业,在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障能源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我省部分州市还是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

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朱德光提交了一件题为《关于支持煤炭工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建议从省级层面出台扶持政策,从“放管服”改革、“四化”矿井建设资金扶持、取消煤矿复产规模限制政策、鼓励银行向煤矿企业放贷、鼓励煤炭深加工等方面,制定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煤炭产业安全发展、转型升级发展。

朱德光在调研中发现,煤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手续在“放管服”改革推进中相对滞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的“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移交地方政府”政策规定到目前仍未执行到位、移交到位、下放到位。省里 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下放到州(市)负责的有关政策要求目前仍未执行到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手续办理一直未下放。

据悉,近年来,煤炭行业持续推进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一些煤矿长期停产停建,资金周转十分困难。加之,银行对煤炭企业采取限贷措施,煤矿企业融资十分困难,项目建设难以推进。

为促进煤炭产业安全发展、转型发展,提案建议,要优化采矿权有关手续行政审批(许可)服务,实实在在简化审批手续、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研究制定并全面公开行政审批(许可)报件、流程、时限及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帮助煤矿企业解决采矿证延期、变更及矿区范围划定等手续办理难的问题,支持煤矿企业和煤炭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提案建议,要严格落实行政审批(许可)“放管服”改革,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尽快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移交地方政府的移交、接收相关工作,尽快把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的生产能力核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采矿证延期及变更、矿区范围划定等行政审批(许可)及服务事项全面下放到州(市)负责。

朱德光建议,省级层面要建立煤矿建设项目银行放贷考核奖励机制,鼓励银行对煤矿技改扩能开展信贷投资扶持,帮助煤矿企业走出困境,加快实现煤炭产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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