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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煤矿井下人身触电的措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2-25 点击次数:5873次

安全无小事 ,事事需谨慎触电伤害与其他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那么防止煤矿井下人身触电的措施有哪些呢?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小于10mA时,人体不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但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将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乃至人体窒息(“假死”),在瞬间或在两三分钟内就会夺去人的生命。因此,在保护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得极易发生的。

防止煤矿井下人身触电的措施有
(1)防止人身触及或接近带电导体。
① 将电气设备的裸露导体安装在一定高度。按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自轨面算起不得小于下列规定: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及人行道同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为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为1.9m;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为2.2m;在地面或工业广场内,不同其它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②对导电部分裸露的煤矿高压电气设备无法用外壳封闭的,必须围以遮栏,防止人员靠近,同时,在遮栏门上装设开门即停电的闭锁开关。确保工作人员开门进入高压电气室时,电气设备电源断开。
③井下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件和电缆接头全部封闭在外壳内部,即制成封闭型,并在操作手柄与盖子之间设有机械闭锁装型,以保证不合上盖子,便不能接通电源;合上电源后,便不能打开盖子。
④各变(配)电所的入口处或门口,都要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牌子。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必须关门加锁。井下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室内都应在明显地点加挂“高压危险”牌。
(2)对手持式或人员经常接触的电气设备采用降低的工作电压。照明、手持式电气 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的额 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3)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人员触电。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在中性点不接地的高、低压系统中,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和保护接地装置。
(4)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素质, 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的各项制度,杜绝违章操作。如工作票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停送电制度、倒闸操作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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