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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火特征和矿井火灾事故预防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01 点击次数:9524次

矿井火灾特征

矿井火灾一旦发生,轻则影响安全生产,重则烧毁煤炭资源和物资设备,造成人员伤亡,甚至引发瓦斯煤尘爆炸,扩大灾害的程度与范围。

1、矿井火灾概念:凡是发生在矿井井下或地面,威胁到井下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非控制燃烧均称为矿井火灾。如地面井口房、主扇房失火或井下胶带着火、煤炭自燃等都是非控制燃烧,均属矿井火灾。

2、矿井火灾的构成要素:矿井火灾发生的原因很多,但构成火灾的基本要素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热源、可燃物、空气,俗称火灾三要素。

(1)热源:具有一定温度和足够热量的热源才能引起火灾。井下煤的自燃、瓦斯煤尘爆炸、爆破作业、机械摩擦、电流短路、吸烟、电焊及其它明火等都可能成为引火的热源。

(2)可燃物:煤本身就是一个大量而且普遍存在的可燃物。另外,木材、各类机电设备、各种油料、炸药等都具有可燃性,这是引发火灾的基础

(3)空气:燃烧就是剧烈的氧化现象。任何可燃物尽管有热源点燃,若是缺乏足够的氧气,燃烧就不能持续,空气是维持燃烧不可缺少的条件。在氧浓度为3%的空气环境里燃烧不能维持,空气中的氧浓度在12%一下,瓦斯失去爆炸性,而在14%以下就会熄灭。

井下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1、外因火灾发火原因:外因火灾是由外来热源引起的。如井口建筑物内违章使用明火或电焊作业,往往容易形成外因火灾。

(1)存在明火。吸烟、电焊及用电炉、大灯泡取暖等都能引燃可燃物而导致外因火灾。

(2)出现电火花。主要是由于电气设备性能不良,管理不善,如电钻、电机、变压器、开关、插销、接线三通、电铃、打点器、电缆等出现损坏、过负荷、短路等,引起电火花、继而引燃可燃物。

(3)违规爆破。不按爆破规定和爆破说明书爆破,放明炮、糊炮以及用动力电源爆破、不装水泡泥、炮眼深度不够或最小抵抗线不合规定等都会出现明火,导致引燃可燃物而发生火灾。

(4)瓦斯煤尘爆炸引起火灾。

(5)机械摩擦及物体碰撞引燃可燃物,进而引起火灾。

2、外因火灾预防措施:外因火灾的预防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二是采用不燃性支护材料,同时防止可燃物大量的积存。及时发现火灾初起征兆,及时扑灭。

(1)正确使用安全设施。矿井必须制订井上、下防火措施,并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各项规定要求。

(2)加强井下明火管理。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进行按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由矿长制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3)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4)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必须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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