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02 点击次数:2258次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管理工作,确保机电设备的完好和安全运行,特制订生产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第二条 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重大机电直接责任事故。
2、矿井双回路电源供电。
3、电器设备无失爆现象。
第三条 评定等级: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采用百分制评分。 一级:矿井考核分在90分及以上,设备综合完好率90%及以上,待修率5%及以下,事故率1%及以下;
二级:矿井考核分在80分及以上。
矿井发生机电直接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扣5分,死亡3人及以上取消当年评级资格。
第四条 考核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行业其他相关标准、规定,现场逐项考核,查阅有关技术资料、记录,口试或者笔试应知应会。
2、扣分原则:本项分数扣完为止,每一大项中有缺项时(影响安全的因素除外)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
本大项折合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缺项分数)³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
说明:本标准中所提到的机电设备是指生产设备。大型固定设备是指主副井提升机、井上下2m及以上的运行绞车、主压风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服务水平的泵房)、主井胶带输送机、35KV及以上变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