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13111073238

会员注册
公司宗旨:打造大型煤机仓储配送公司
分类导航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煤矿电子杂志

怎样防止瓦斯被引燃的措施?

发布时间:2017-06-04 点击次数:3108次

引火源有明火、放炮和电火花、摩擦火花、冲击火花等,必须做到:

1.禁止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

2.井下禁止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准从事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接焊等工作。如果必须使用,则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上级批准。

3.对电弧、火花也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在瓦斯矿井应选用矿用安全型、矿用防爆型 或矿用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良好的防爆、防火花性能。电缆接头不准有“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要注意金属支柱在矿山压力作用下产生 的摩擦火花。对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除广泛采用的防爆外壳外,采用低电流、低电压技术来限制火花强度。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与其他电气设备间的闭锁装 置。

4.停电、停风时,要通知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瓦斯;恢复送电时,要经过瓦斯检查人员检查后,才准许恢复送电工作。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同时还必须加强对放炮工作的管理,封泥量一定要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决不允许在炮泥充填不够或混有可燃物及炸药变质的情况下放炮。

6.为防止机电设备防爆性能失效或工作时出现火花以及放炮产生火焰等引燃瓦斯,《煤矿安全规程》还就以下几种情况作了瓦斯浓度界限的规定:

(1)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个别地点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要立即进行处理,附近20m内,必须停止机器运转,并切断电源。只有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


才许开动机器。

(2)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放炮。

(3)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时,矿总工程师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告矿务局总工程师。

4.2.3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

如果井下局部地区一旦发生瓦斯爆炸,就应使其波及范围尽量缩小,不至于引起全矿的瓦斯爆炸。为此,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扩大。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