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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火灾的防治措施

发布时间:2017-06-05 点击次数:2531次

防止明火引发火灾的防治措施主要有:

(1)杜绝火源。严禁将烟火带入井下,不许在井下使用明火;地面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范围内禁止明火;井口房设有防火门和消火栓及手提式灭火器;井下严禁用灯泡、电炉等取暖。地面临时排矸场、消防材料库、炉灰场、坑木场、井口房等的布置满足安全规程、

规范要求。

(2)井下和地面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进行,则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06条的规定即:每一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地面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铁路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②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

③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由矿长确定,并备有明细卡片,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更换。这些材料、工具非因处理事故不得使用。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必须及时补齐。

(3)矿井设有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中每隔100m设置有支管和阀门,在胶带输送机巷中每隔50m设置有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容积为500m3,按规定必须经常保持足量的水量。

(4)矿井在井上设有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储存有足够的消防材料和工具。

(5)井下各个硐室、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均配备有手提式CO2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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