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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厅下发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生产煤矿能力管理

发布时间:2016-11-20 点击次数:2557次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27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生产煤矿能力管理。

通知指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所有生产煤矿必须按照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即按照不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84%组织生产;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及以上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还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格控制水害严重矿井和瓦斯突出矿井煤炭产量的通知》,即按照不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80%组织生产。有关煤矿必须按照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及时调整生产计划,严格按照全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组织生产。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登记公告能力和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立即对所属生产煤矿今年以来生产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生产煤矿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是否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3月31日之前煤矿实际完成产量与已经公告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计划进行比对,3月31日之后煤矿实际完成产量与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和调整后的作业计划进行比对。

通知强调,要严格对违规生产煤矿进行查处。各市煤炭工业局和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生产行为。要对超能力生产行为重点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超能力生产煤矿,要责令停产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同时,及时公告超能力生产煤矿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未严格落实276个工作日制度的煤矿,各市煤炭工业局和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予以约谈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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