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按钮
新闻中心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煤矿新闻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的函

发布时间:2015-05-03 点击次数: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


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的函

安委办函〔2015〕17号

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进一步减少煤矿事故总量,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根据2014年煤矿安全情况确定了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现将《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请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辖区内包片督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各重点县(市、区)成立攻坚战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情况,以及湖北、江西、新疆等3个重点县(市、区)较多的省份成立省级攻坚战领导小组情况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2015年下半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对第一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完成目标和任务的县(市、区)将退出重点县名单。

上一条:暂无
下一条: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