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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氧自救器的使用和维修

发布时间:2018-03-29 点击次数:次

化学氧自救器隔绝灾区空气,能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氧气的自救器,利用超氧化钾或超氧化钠与二氧化碳反应生成氧气来达到自救。

国家允许使用的型号为ZH-30及其变种(材料不同尾号不同),ZH-45及其变种,ZH-60及其变种。

拥有其他编号的自救器在相应安标证上必须有以上ZH相关编号与现用编号。

维修方法

ZH-30型化学氧自救器为例(通用ZH-30变种)

修理前的准备要有约10平方米的修理室,室内空气干燥,绝对湿度应在10g/m3以下即室温20℃,相对湿度为55%。

修理步骤如下:

1、将待修自救器的保护罩取下,搬启红色的扳手,拉断封印条,取下前后封口带和腰带环,打开自救器的上下外壳,将上外壳密封槽中的旧橡胶圈取出,重新更换橡胶圈,在换上的新橡胶圈上涂上一层薄薄的硅脂或凡士林,隔绝空气,以防橡胶老化。

2、将上外壳再盖在下外壳上,装上腰带环和前后封口带,换上新的封印条(向厂方购买),扣上前后封口带,再将自救器进行气密性能检查,不漏气的为已修好,再将封印条用锡焊或点焊焊接上。

3、修理漏气自救器要求迅速,每台自救器修理不要超过5分钟。以防自救器内的药品受潮失效;

4、修理好后的自救器,需要经过增重检查,增重不超过10克为合格,增重超过10克的自救器,其中药品已吸收大量水汽与CO2,予以报废。

检修工对自救器的修理、保养工作一定要按照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按时将仪器送公司校验,否则将会导致仪器失效后,有可能导致气体事故和其它“一通三防”事故发生时,自救器不能发挥作用,造成不必要的危害。

国内现状

现在国内多运用化学氧自救器和压缩氧自救器,国家现法规禁止30分钟以下工作时间自救器的使用,及过滤式自救器的全面停用。要求煤矿企业全面换装30分钟以上型自救器。在《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1] 中明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