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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方法的一般规定

发布时间:2019-12-01 点击次数:次

井工煤矿采煤方法虽然种类较多,但也存在安全隐患,我们在采矿过程中要按规定进行采煤,采矿的一般安全规定有哪些呢?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地下采矿,必须按采矿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

(二)每个采场都要有两个出口,并上下相连通。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梯子。

(三)在上下相邻的两个中段,沿倾斜上下对应布置的采场使用空场法、留矿法回采时,禁止同时回采,只有上部矿房结束后,方准回采下面采场。

(四)采用全面采矿法时,回采过程中应周密检查顶板。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

(五)采用横撑支柱采矿法时,横撑支护材料应有足够强度。要搭好平台后才准进行凿岩作业。禁止人员在横撑上行走。采场宽度(矿体厚度)不得超过3米。

(六)矿柱必须合理地回收。设计回采矿房时,必须同时设计回采矿柱。本中段回采矿房结束后,应及时回采上一中段的矿柱。

(七)回采过程中,必须保证矿柱的稳定性及运输、通风等巷道的完好,不允许在矿柱内掘进有损其稳定性的井巷。回采矿房至矿柱附近时,应严格控制凿岩质量和一次爆破炸药量,技术人员要及时给出回采界限,严禁超采超挖。

(八)地压活动频繁、强度大的矿井,应有专管地压的人员。地压人员日常对全矿各地段进行监察,发现险情(如支护歪斜、破损、顶板和两帮开裂等),应及时报告,通知有关人员,并分析原因,进行处理。个别地压活动频繁、顶板破碎、有冒落可能的采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每班进行检查,指导凿岩方式,避免发生大冒落。发现冒落预兆,应立即撤出全部人员。

(九)采空区应及时处理。视采空区体积及潜在危险大小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体积大,一旦塌落会造成下部整个采场或整个矿井毁灭性灾害的,应采用充填法或及时有效地采用强制崩落的方法处理。体积不大,或远离主要矿体的孤立采空区,可采用密闭方法处理。密闭墙的强度应满足抵御塌落时所产生的冲击波的冲击。

(十)禁止放空溜矿井,不合格的大块矿石、废旧钢材、木材和钢丝绳等杂物,严禁放入井内,以防堵塞。放矿时,放矿工应和采场运搬工取得联系,防止其同时往溜井倒矿,矿石流冲出伤人。

(十一)严禁人员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

(十二)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严禁人员进入悬拱或立槽下方进行处理。

(十三)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须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必须及时修复,确认安全方准作业。

(十四)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时,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