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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全省正式实施13项新地方标准助推节能降耗

发布时间:2016-12-31 点击次数:3478次

      本报讯(记者岳晋峰)9月11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新批准发布13项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定于9月25日正式实施。至此,我省已制定并发布54项节能地方标准,形成了覆盖电力、建材、钢铁、有色冶金、焦化和煤化工等主要行业的节能标准体系。

      我省作为全国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节约能源一直是我省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省质监局、省经信委协同相关部门,不断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力度,为推进全省节约能源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在发布的标准中,7项标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包括电解铝、风电法兰、合成氨、烧碱、水泥、氧化铝6类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铸钢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以及钢铁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而其余6个能耗限额标准涉及水泥、氧化铝、电解铝、合成氨、烧碱、钢铁产品,不仅严于国家标准,而且新增了产品生产过程中各工序能耗限额标准和单位产品电耗指标。其中,风电法兰和铸钢产品国家并无相应的标准,是基于我省实际提出制定的。

      自2010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镁冶炼、电石和铁合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和监测方法地方标准。至年底,我省预计还将完成21项节能新标准的制定工作,继续在化工、钢铁、有色、电力、建材、煤炭等重点行业中组织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摘自《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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