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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缆的选用要遵守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05 点击次数:2123次

井下电缆的选用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带有供保护接地用足够截面的导体。

(3)全部采用矿用铜芯电缆。

(4)选用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5)电缆主线芯的截面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6)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①在立井井筒,采用聚氯乙烯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稀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②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缆、交联聚乙烯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7)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采用MVV铠装或非铠装或移动橡套电缆。

(8)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电缆。

(9)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选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10)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用吊钩悬挂。

(11)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损伤电缆。

(12)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以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13)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超过6m。

(14)电缆严禁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遭受淋水。电缆上不悬挂任何物件。电缆 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与瓦斯抽放管路 分挂在巷道不同侧。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15)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16)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mm。

(17)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下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18)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中间没有接头;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

(19)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间水平巷道可利用时,在井筒中设置接线盒,接线盒放置在托架上,不使接头承力。

(20)电缆穿过墙壁部分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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