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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辅助生产系统防灭火措施

发布时间:2017-06-07 点击次数:2458次

.地面辅助生产系统防灭火措施

矿井修理车间、材料库(棚)、电机车库、坑木加工房及材料堆场等设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并在各车间配备了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和消火栓等设施。

5.3.6井下消防洒水系统

根据要求,井下必须建立防尘洒水系统,在所有产尘地点进行洒水灭尘。消防管道与洒水管道合用。

井下消防洒水用水由地面消防水池静压供给,经由副立井通过运输大巷、运输石门、运输上山、进入运输顺槽、回风顺槽,到达工作面各洒水点,形成井下消防洒水系统。井下洒水点定为回采工作面、掘进头、刮板运输机转载点等处,在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消防材

料库分别设置消火栓,内设DN50×16麻制水龙带及水枪,此外在回风顺槽、回风大巷、运输巷等处设置风流净化水幕。

在水泵房、变电所、机头硐室等不宜用水灭火的地方,设置足够的灭火器,以保障安全生产需要。

井下消防洒水管路从副井至井底车场的管径为100mm,运输大巷的管径为50mm,顺槽管径为25mm,选用无缝钢管。井上下高差114m以上,地面水通过静压即可满足洒水器出口的压力要求。

另外,消防洒水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运输顺槽及运输大巷每隔50m设一个三通,以供清洗巷道实际接用。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的布置详见《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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