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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林联盛32家公司合并重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5 点击次数:3172次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根据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1月15日裁定受理柳林县联盛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1月15日指定柳林县联盛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柳林县联盛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2016年3月25日,本院根据柳林县联盛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该公司重整,同时指定柳林县联盛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清算组担任柳林县联盛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管理人。

2016年3月27日,柳林县联盛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将柳林县联盛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等31家公司实体合并,统一重整。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等32家公司的利害关系人对实体合并重整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逾期提交本院不予接收(通讯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东路111号;邮政编码:033000;联系人:李高峰,联系电话:0358-8425128;合并重整涉及公司中除柳林县联盛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31家公司名单以本院2016年2月4日在吕梁法院网上发布的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等31家公司合并重整异议公告为准)。

合并重整听证会将于2016年4月18日8时00分在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利害关系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书面提出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在准备好上述材料后,有权按时参加听证会,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及其代理人提交身份、权限证明等材料的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14时00分至18时00分,地点为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室(审判楼二楼),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身份、权限证明材料的,本院不予准许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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