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03 点击次数:2093次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安全质量和管理水平,防止发生通风、瓦斯、煤尘与自然发火事故,制定本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二条 参加考核评级的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风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3、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4、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
5、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
第三条 检查评定内容:
1、通风系统;
2、局部通风;
3、局部通风
4、瓦斯管理;
5、爆破和火工品管理;
6、防灭火;
7、防尘。
第四条 评定单位:
以自然井为基础评定单位。
第五条 检查与评分定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第六条 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1、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
一级:总分为90分及以上;二级:总分为80分及以上。
2、年度等级的确定:以四个季度的定级分平均得分定级。
3、第二大项“通风设施”评分办法:该项得分为检查的各单个同分设施得分值之和除以检查的通风设施个数。
4、第三大项“局部通风:评分办法:单台局部通风机要逐项检查,其各单台局部通风机的最低得分为该大项检查得分。
5、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
6、在检查周期内,每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死亡1人,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扣5分,实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发生一次或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的,取消当年评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