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 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03 点击次数:2017次
第一条 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也是矿井安全的基础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足够的经过正规学习或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正常工作装备;有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有2台以上完好的探水钻机。
2、地测部门有严格的规章制度。
3、在考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工程责任事故(如影响一个采区以上 透水事故、重大井巷工程事故及透巷伤亡事故等)。
第三条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
一级: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级: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在80分及以上。
第四条 因地测水害责任事故造成每死亡1人,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扣5分,实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 总分;发生一次或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的,取消年度评级资格。
第五条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1、以矿为单位对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评级。
2、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实施逐年逐级达标。已达标的矿井每年要复查,根据复查得分决定该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升、降级。
3、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
第六条 本标准有关技术考核的依据如下:
1、有关上级部门和煤炭行业所颁布的各种现行的有关规程、规定、条例、图例等。
2、煤炭工业技术政策。
3、其他有关经过上级部门批准的技术文件。第七条 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1、月度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月动态检查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
2、季度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综合本季度月动态检查及现场检查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
3、年度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年度内公司各季度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得分之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