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13111073238

会员注册
公司宗旨:打造大型煤机仓储配送公司
分类导航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煤矿电子杂志

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总则

发布时间:2017-06-03 点击次数:1869次

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年生产能力15万吨以上的国有煤矿合法生产矿井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所属的小煤矿以及其他国有小煤矿(不含露天矿)。

第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9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七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少于五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8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二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七个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少于五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

三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70分及以上,且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七个专业必须达标。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满分为100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七个专业合计分均为100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计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部分(取少数点后两位)。各专业分数及系数分别是:

1、采煤专业:15分,系数为0.15.

2、掘进专业:15分,系数为0.15.

3、机电专业:12分,系数为0.12.

4、运输专业:12分,系数为0.12.

5、通风专业:25分,系数为0.25.

6、地测防治水专业:9分,系数为0.09.

7、安全管理专业:12分,系数为0.12.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

1、采掘关系正常,不出现水平和采区采掘脱接。

2、不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3、安全指标

(1)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矿井,安全指标的考核按当年矿井百万吨死亡率计算。

一级:1.0以下(含1.0)

二级:1.3以下(含1.3)

三级:1.5以下(含1.5)

(2)年产100万吨以下的矿井,安全指标的考核按当年矿井实际死亡人数计算。

一级:无死亡事故。

二级:死亡不超过1人。

三级:死亡不超过1人。

(3)年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事故,取消本年度矿井评比资格。

4、制定便于操作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五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业集团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

1、考核年度内,全集团公司百万吨死亡率1.0以下。

2、考核年度内,所属各生产矿井达标率在90%及以上,杜绝重大事故。

3、考核年度内,所属各达标生产矿井一级矿井占50%及以上。

4、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认真组织所属矿井开展达标工作。

第六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检查、评审办法

1、达标矿井的评级由矿井提出申请,经省属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和省辖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检查、考核,报省煤炭主管部门审批、命名。

2、省煤炭主管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和评审;省属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和省辖市、县(市、区)煤炭

管理部门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矿井每月自检一次。省属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和省辖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每年年底要将本年度生产矿井达标检查和评审结果上报省煤炭主管部门。

3、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和随机抽检的办法,每次检查材料要及时存档,作为评审考核的重要依据。

4、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计算方法

(1)矿井自检得分计算方法

年度12个月该专业实际得分之和

年度专业单项得分。

12

年度矿井得分=七个专业年度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

(2)省属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和省辖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检查得分计算办法

本年度四个季度专业得分之和

专业年度得分

4

矿井年度得分=七个专业年度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

(3)矿井取得ISO9000、ISO14000及OSHMS18000认证的,在矿井总分中每获一项加1分,但矿井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4)矿井自检与省属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和省辖、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检查(或其他上级检查)得分不一致时,按得分低的检查结果计算、评级。

第七条 各生产矿井和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工作制度,配齐技术管理人员,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第八条 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各单位要按吨煤不低于5元的标准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

各单位要按吨煤1元的标准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资金,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