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03 点击次数:2499次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运输系统的矿井。
第二条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矿井运输无重大责任事故。
2、有便于操作的运输质量检查验收组织、配备主管运输质量达标的管理人员,满足工作需要。
3、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及奖罚制度健全。
第三条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采用百分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总分90分及以上。
二级:总分80分及以上。
三级:总分70分及以上。
第四条 矿井运输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降一级,扣除5分后再计入矿井总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别的最高分。死亡3人取消评级资格。
第五条 考核评级办法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和《矿井运输管理和技术装备若干规定》,现场逐项考核,并查阅有关资料。
2、在检查评比中,如有缺项,可将该项目的分数,平均折算到总项其他内容中去,折算方法如下:100
实际得分=检查得分×100-缺项分
第六条 考核分数及本专业系数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满分为100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安全管理七个专业总分为100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计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取小数点后两位)本运输专业分数为12分,系数为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