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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支架怎样回收?

发布时间:2017-07-21 点击次数:2648次

1、采煤队(包括仓房队)、准备队(或其它单位)严格按自己的职责回收巷道内的金属支架。

2、各回收单位必须将回收的金属梁、腿运至便于回收的地点;进风巷运至有轨道处,回风巷码在不影响其它工作便于回收的轨道两侧,按规定码齐交运输队回收上井,支架小件自行回收上井。

3、回撤的金属支架必须及时回收上井,凡不能按规定及时回收结帐的要扣罚滞纳金,滞纳金规定为梁、腿、卡栏每迟交一天每件2元,水平肖、拉杆每迟交一天每件1元。应回收数量按当月推进度考核,按回收单计回收量,按回收单的时间计算滞交时间。

4、掘进巷道施工竣工或停工后,三天内施工单位必须将剩余材料回收干净,整理到料场,五天内由运输队全部回收或倒运完,七日内结帐。

5、回采工作面结束,剩余支护材料由运输队五天内全部回收或倒运完,七日内结帐。仓房队金属支架的回收随巷道的报废及时回撤,装车回收上井交,并把回收单交生产中心。

6、巷道报废或布置仓房回采,打入密闭墙内的金属支架由通风队拆除回收上井交物质供应部,并把回收单交生产中心。

7、回收上井的金属支架交更新分公司后,必须及时向更新分公司索取回收单,由支架管理单位持回收单交生产中心,生产中心将按交回单的时间和交回数量计算滞纳金。

8、回收的金属支架由运输队回收上井时,管理单位应在现场同运输队办理验收手续,单方签字的运输单无效,上井后,按运输管理规定及时运至更新分公司。

9、交更新分公司的金属支架必须及时组织卸车,谁交谁卸(长平矿区由更新分公司卸),不得压车,影响其它车辆的进、出。

10、运输队要做好下井材料的记录,内容包括: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下井、上井时间。

11、采煤队的金属支架小件每月至少交两次,不得积存,按当月推进度计算,小件上井后交物质供应部(木厂)。

12、金属支架及小件允许丢失率规定如下:回收时允许丢失率:梁、腿为零,卡栏为2%,水平肖为5%,拉杆为5%;

13、任何条件回撤、回收金属支架,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应全部回撤出。

14、条件发生变化,顶压、侧压增大或底鼓严重难回收,必须用绞车拉时,尽可能拉两头,不得将绳头栓在已损坏的金属支架处,加大损坏程度。回采面两顺槽底鼓时,必须先起底后回收。

15、遇有构造、顶板破碎、支架穿底等条件时,不得丢失,更不得人为地丢失不回,否则重处。

16、运输队回收装车时,发现金属支架梁、腿已变形成90°弯曲,不得装车,并(王台矿井汇报经营办有关领导,经经营办有关人员验证)汇报生

产技术中心有关领导,经生产技术中心有关人员验证,清点数量后方可装车回收。

17、增大修复难度或造成报废的金属支架梁、腿按维修价或成本价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同时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按对责任单位罚款的10%进行处罚。

18、有关管理人员要加大金属支架检查力度,对于现场发现不合理回收要及时制止,不听劝告、自行其事者,对其本人罚款50元、责任单位正职50元。

19、回收的金属支架交更新分公司。更新分公司应如实填写回收单,并注明自然报废和人为损坏数量。

20、对管理单位金属支架损坏严重、丢失,隐瞒不报者重罚,对举报者重奖。

21、管理人员对损坏金属支架严重、丢失等情况不制止、不汇报、不处罚者重罚。

22、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结束后,工作面端头端尾支架后的金属支架必须全部回收,否则按金属支架原价的80%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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