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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移交管理

发布时间:2017-07-21 点击次数:2800次

1、掘进巷道施工竣工或停工后,要将剩余材料回收干净,支架编号清楚,书写规范,用白漆书写,每架必写,四位数字时每隔100架书写一次四位数,编号完整 后书面申请生产技术中心(王台矿井经营办)移交支护材料。移交中对于存在一般性支护问题,由生产技术中心(王台矿井经营办)当场裁决一次移交清楚;存在特 殊问题可按问题的工作量大小做罚款移交。

2、掘进巷道竣工交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应负责巷道金属支架及小件的管理,不得损坏支架、丢失小件,否则进行罚款。

3、巷道支架移交,接受单位由生产技术中心(王台矿井经营办)根据生产安排情况指定,接受单位要按时派人参加验收移交工作,不得借故不参加,未按时参加、未参加或借故不接受者要作罚款处理,移交验收工作不受此影响。

4、巷道内因二次施工或维护需拆除支架,施工单位必须与生产技术中心(王台矿井经营办)联系,确需拆除支架时,拆除后应及时回收上井,由支架管理单位开具回收单据交生产技术中心(王台矿井经营办)结帐。

5、巷道移交时,其周围有关巷道或为其服务的巷道一并进行移交,以便于统一管理,接受单位不得借故不接受。

四、处罚规定

1、擅自改变发放数量或规格品种的罚责任人30~200元。

2、装料不认真、装入不合格品或装错规格者处以20~200元罚款。

3、运输期间发生丢失,罚责任者30~500元,并负责找回物件。

4、下料不到位、码放不整齐或不进行验收签字者罚款10~50元。

5、未按规定回收支架、未及时回收支架,造成支架丢失,按支架成本的50%处罚责任单位。

6、未按时清理回收巷内物料,影响移交、结帐,罚款50元,因金属支架码放太乱无法清点移交,金属支架梁、腿以每件10元、卡栏等小件以每件2元处罚。

7、井下现场检查,支架或小件码放不齐,乱丢乱放,损坏浪费者,每件 31

罚款5~20元。

8、未与生产技术中心(王台矿井经营办)和支架管理单位联系拆除巷内支架或拆除支架不回收乱放罚款20~100元。

9、不按时参加或不参加支护材料移交验收者罚款10~50元。借故不接受者罚款100元,并将数量转入其账下。

10、拒绝支护材料验收移交者罚款50~100元。

11、移交、验收金属支架时有小件不齐全者每件罚款5~20元。

12、支架及小件丢失罚款:梁、腿每根300元;卡栏每个20元;拉杆、水平肖每个2元。

13、垒入密闭墙内的金属支架不回收者,按上述标准罚款。

14、报废支架未经生产技术中心同意擅自处理者每件罚款5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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