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21 点击次数:2817次
一、发放
坑木常用材料的规格由技术中心制定
1、回收旧坑木要分类改锯,合理利用。
2、凭料单发料,发料规格相符,计量准确。发料人、装料人、领料人都要核实所领材料的数量,质量及规格,无异议后方可领料交付领料单。
3、坑木计量要科学合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由供应部组织测定。
4、以车计量的材料,装车人必须按量装足,领料人、发料人有权进行监督。
5、所领坑木在井上待下井期间发生丢失,按材料管理,运输区段职责处罚,找出责任人(单位),处罚责任人(单位)。
二、坑木的使用
1、各使用单位必须按规程或措施合理用料,不得大材小用,长材短用。
2、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所用坑木的规格要提供准确,不得出现所领材料不能满足现场使用的情况。
3、材料在下井运输、存放、使用期间要妥善保管,码放整齐;运输、存放期间均不得发生丢失,如发生丢失者对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4、不得使用新道木打木坑(有措施除外)否则进行处罚。
5、作永久性支护的坑木除外,其它坑木使用必须坚持直接复用或回收复用,对能回收复用而未回收复用者进行罚款。
6、施工竣工,停工后剩余坑木要及时倒运至新开工地点或其它材料存放点或通知生产技术中心(王台矿井经营办)安排回收上井,新坑木上井后领料单位要办理退料手续,供应部要按发料标准办理退料手续。
三、坑木的回收
1、回采工作面范围内的坑木回采期间由采煤队负责回收,回收的坑木运至有轨道便于回收的地点码放,交运输队回收。
2、其它需回收坑木的地点由施工单位或安排回收队伍回收并负责运输上井或倒运至其它材料存放点。
3、新安装综采工作面内坑木的回收由安装单位负责回撤,并运至有轨道的地点,交运输队回收上井或倒运至其它材料存放地点。
4、技术指挥中心(王台矿井经营办)可根据现场情况安排或要求施工单位回收现场的坑木。
5、运输队负责回收准备巷道内码放、遗弃的坑木。
6、通风队打密闭时巷口丢弃的坑木由通风队负责清理至巷口外码至有轨道的地方,由运输队负责回收。
四、处罚规定:
1、坑木丢失罚责任单位或个人每车100~200元,每件5~20元。
2、领料人、装料人把关不严造成材料规格不符、数量不足者各处罚20~50元。
3、现场使用发现有大材小用、长材短用、浪费使用等不合理使用现象,每次或每根罚单位或负责人20~100元。
4、应回收而未回收,可回收而未回收,可复用而未复用者罚责任单位或 39
责任人每次或每根20~100元。
5、待下井期间丢失坑木按责任区段罚责任单位每次20~500元或每件20元,井下丢失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每件20元(指圆木以上),柱帽、木楔等每车处以200元罚款。
6、文件未做规定施工单位未请示技术中心(王台矿井经营办),擅自丢弃坑木者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500元。
7、回收复用坑木可核减坑木的消耗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