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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材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21 点击次数:2779次

一、发放

1、新、旧轨道,道岔均由物质供应部(长平矿井由机电部物供组)发放。

2、领料时,领料人和发料人要对材料型号、数量进行认定,无异议后方可下井。

3、生产技术中心要建立道岔回收、登记台账。

二、回收

1、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回风巷的轨道、道岔、阻车器、五星轮由运输队回收,回收 的完好轨道可直接倒运至附近掘进工作面使用,轨道回收率为100%,回收至工作面结束。道岔回收后开具回收单据交生产技术指挥中心,回收的金属轨枕上井后 交更新分公司检修,木轨枕存放材料库或井下临时指定的码放点。轨距拉杆、道夹板、阻车器、五星轮自己保存,检修时使用。螺丝、道钉等小件自己检修复用。

2、综掘面竣工后拆道出机组

综掘巷道掘完采用整体退机时必须将轨道翻起,不得碾压轨道轨枕。拆道段距不得小于5节自然道长,即至少每5节道拆一个口,拆下的道夹板、螺丝可重新带在轨道头上,并保证齐全;在恢复轨道后不再批发道夹板和螺丝。

3、巷道竣工后的临时车场必须及时拆除,拆下的材料带至新施工地点使用,新的施工地点核减发料。道岔拆除后由生产办安排,道岔必须单独装车回收。回收单由生产技术中心(王台矿井经营办)存档。

4、未经生产技术中心(王台矿井生产办)允许不得擅自拆除轨道、道岔。

5、支护材料回收完毕,巷道密闭时,剩余的零星轨道由通风队拆除运出巷外,码放整齐,由运输队负责回收。

四、钉道

1、按设计钉道,不得浪费材料,道岔由生产技术指挥中心(王台矿井生产办)审批后发放。钉道结束后将剩余材料集中整理码放在巷口便于回收的地点,待安排、回收、倒运。

2、现场不得丢失和丢弃轨道、轨枕及各种附件。

3、不得用轨道做挡水仓栅栏、架棚或挪做它用。

五、处罚规定

1、支领轨道数量不足者,处罚领料单位每根5元。

2、回风巷内轨道、轨枕拆除不及时影响生产或可能造成丢失者,每次处以运输队 20~50元;回收不干净每件罚款:道木5元,轨道30元,阻车器30~100元,五星轮50元,金属轨枕20元,拉杆5元,道夹板5元。其它巷道内轨 道、轨枕及附件回收不干净者依上述标准处罚回收单位或责任单位。

3、未按要求回收道岔者一次罚款100元,道岔回收上井后,不及时交规定地点,一次罚款50元,道岔回收不单独装车每次罚款50元。

4、回收道木且未将道钉取干净每根罚款5元,道岔拆除回收不成套者每套罚款200元,随意拆卸部件者每件罚款100元。

5、回收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每少一件(付或公斤)罚款5元。

6、其它地点丢失的零星轨道及附件比照上述标准处罚。

7、末按要求回收运至指定地点码放整齐罚责任单位50~200元。

8、回收、倒运去材料库的轨道必须分层码放整齐,乱堆乱码每次罚款100元。

9、责任单位违反本规定者处以20~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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