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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03 点击次数:2457次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也是矿井安全的基础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足够的经过正规学习或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正常工作的装备;每一矿井必须有2台以上完好的探水钻机。

2、地测部门有严格的规章制度。

3、在考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工程责任事故(如影响一个采区以上的透水事故、重大井巷工程事故及透巷伤亡事故等)。

第三条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级: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级: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在70分及以上。

第四条 因地测水害责任事故造成每死亡1人,降一级,扣5分,扣分后的得分不得高于下一级别的最高分。

第五条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1、以矿为单位对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评级。

2、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实施逐年逐级达标。已达标的矿井每年要复查,根据复查得分决定该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升、降级。

3、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

第六条 本标准有关技术考核的依据如下:

1、有关上级部门和煤炭行业所颁布的各种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条例、图例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

2、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或省直辖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矿井制定并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各种规程及实施细则。

3、其他有关经过上级部门批准的技术文件。

4、地测防治水专业:9分,系数为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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