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03 点击次数:2306次
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的生产矿井
第二条 安全管理专业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煤矿“六证”齐全,且合法有效。
2、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距离不得小于30m;井下每一水平到上一水平和各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3、有便于操作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组织、检查制度及奖惩制度。
第三条 安全管理专业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3个等级:
一级 总分为90分及以上;
二级 总分为80分及以上;
三级 总分为70分及以上。
第四条 发生死亡事故和重伤或重大责任事故按如下规定:
1、矿井出现安全责任死亡事故:
年度内死亡1人降1级,扣5分后再计入矿井总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
2、发生重伤或重大责任事故:
3、年度内每发生一次3人以上重伤或一级伤残事故扣2分,发生2次扣5分,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事故不予定级。
第五条 考核分数及本专业系数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满分为100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安全管理七个专业总分为100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计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取小数点后两位)本安全管理专业分数为12分,系数为0.12.